2017-03-0217:35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26歲許姓男子不甘與高姓少女分手,前年間跑到高女住處一樓,拿汽油縱火,造成樓梯間內腳踏車、機車、抽水馬達等物燒毀,隔天又到學校找高女,被教官擋下後,竟拿上衣沾汽油包裹爆竹,引燃後丟入校內,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等罪,判刑5年10月,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前年9月18日中午12時許,許姓男子騎車跑到當時17歲高女住處的1樓,在樓梯間潑灑汽油後,以打火機引燃,造成腳踏車、機車、電表、電燈、抽水馬達及管線等物燒壞,所幸消防人員趕到撲滅,沒有釀成傷亡。

隔天上午,許男先到加油站買汽油,分裝到塑膠牛奶罐、玻璃酒瓶內,並以手套塞住玻璃酒瓶口,出現在高女學校,教官發現他行跡可疑,上前攔查詢問,許男悻悻然離去,走到圍牆外,拿著上衣沾汽油再包裹爆竹,以打火機點燃爆竹引信後,丟入校內車棚與機械大樓間車道上。

許男又取出背包內自製的汽油彈,引燃時,封口上的手套掉落,但他仍將裝有汽油的玻璃瓶丟入校內;許男雖否認犯行,但合議庭不採信,斥責許的行為危害公安,殊不足取,應予非難,且犯後飾詞卸責,沒有悔意,依公共危險罪及恐嚇公眾罪判刑。


293D6751985E1B9A
arrow
arrow

    kkk5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